4月3日,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陈某被磐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。 去年4月,陈某发现自家一块水田的田坎被大水冲坏,就主观地认为是同村陈某某所为,并多次扬言要对其“不客气”。陈某某怕惹麻烦,就动手将陈某的田坎修好,而陈某一直不知。同年6月25日,陈某遇见陈某某挑肥经过,随即上前将其拦住。在争执过程中,陈某挥拳打中陈某某的左眼,致其构成轻伤。(麻美兰)